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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办理青岛经济适用房的途径

      2020-06-03 14:03:32发布,长期有效,293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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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9青岛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?不同人员的额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?

    根据新政策,我市将目前按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,调整为统一申请,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,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,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,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。

    三类保障房是指:公共租赁房、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。(注:2014年起廉租房已与公租房合并为公租房。)

    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城阳区、黄岛区、高新区(以下简称市区)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:

    1.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    (1)具有市区常住户口,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;

    (2)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(2936元)

    (3)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;

    (4)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。

    2.符合以上条件、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,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,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:


    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城阳区、西海岸新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(含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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